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
经六安市林业局调查反馈,您的爷爷殷作同,系霍邱县马店镇泉水村村民,在农村大集体时期,由当时生产队安排看护山草且不付报酬,当时称之为“社队义务护林员”,并未与林业部门建立劳务关系。
根据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、财政部办公厅、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IM体育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》和《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现生态护林员选聘政策是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愿申请,通过行政村“两委”向乡镇林业工作站(含相关管理机构)申报,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组织审核、公示,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委托行政村“两委”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。生态护林员聘期一般为一年并享受相关政策补贴。根据现行政策,殷作同不符合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,不能享受相关政策补贴。
六安市林业局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积极向市人社、市民政等部门咨询补助政策,经了解80岁以上人员可向所在村申请高龄津贴,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。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,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低保补助。
下一步,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六安市林业局积极与您沟通,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。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(造经总站:62633792)